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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精简和下放审批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23 09:5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精简和下放审批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9〕7号 各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精简和下放审批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9〕7号
 
各有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及《关于精简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8〕1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供政务服务效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委审批服务事项的精简和下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46项审批服务事项。具体事项目录见附件1。
        二、对4项“零办件”事项实行单列。对“零办件”事项采取暂停管理措施,如出现相对人申请的情况,可启动恢复程序及时予以办理。具体事项目录见附件2。
        三、整合涉及多部门的事项,由8项精简至1项。具体事项目录见附件3。
        四、整合委内相近事项,由112项整合为29项。具体事项目录见附件4。
        五、对于不直接面向社会属于政府内部审批和管理的9项事项不再列入事项目录。具体事项目录见附件5。
        六、我委精简后的政务服务事项为134项。具体事项目录见附件6。
 
        附件: 1.取消事项(46项)
               2.实行单列的“零办件”事项(4项)
               3.整合涉及多部门办理的事项(8项精简为1项)
               4.整合委内相近的事项(112项精简为29项)
               5.不面向社会的政府内部审批和管理事项(9项)
               6.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精简后134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
 
附件1
取消事项
(46项)
序号 实施机关 事项名称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施工合同备案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施工合同变更备案(规模标准变更)
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施工合同变更备案(结构形式变更)
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施工合同变更备案(使用功能变更)
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施工合同变更备案(项目经理变更)
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施工合同解除备案
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一级建造师个人信息变更
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个人信息变更
1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
1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1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注册
1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
1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
1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
1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一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
1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1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
1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变更备案
2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补缴)
2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
2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补缴)
2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申请
2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2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国有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备案
2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施工队长聘任期限延期
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施工队长新办
2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施工队长聘任关系解除
2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备案(预售或现房)
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对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进行专项备案
3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破损换证
3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遗失补证
3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股份和项目转让的备案
3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在建工程抵押未预售情况查询
3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档案管理
3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开标服务
3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评标服务
3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招标公告发布
3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中标公示
4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专家抽取
4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证书污损更换
4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证书遗失补办
4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报住建部批准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信息补录
4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报住建部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信息补录
4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报住建部批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补录
4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填报
 
 

附件2
实行单列的“零办件”事项
(4项)
序号 实施机关 事项名称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合格人员信息补录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
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注册造价工程师恢复注册
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注销
 
 
附件3
整合涉及多部门办理的事项
(8项精简为1项)
序号 实施机关 整合前事项名称 整合后事项名称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
3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规划验收
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5 市应急管理局 消防验收
6 市人民防空办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8 市水务局 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附件4
整合委内相近的事项
(112项精简为29项)
序号 实施机关 整合前事项名称 整合后事项名称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变更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经济类型变更
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
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地址变更
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资本金变更
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地址变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变更
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变更
1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
1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变更
1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组织形式变更
1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注册资本金变更
1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污损换证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污损换证、遗失补办、增加副本
1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1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增加副本
1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产预测绘成果审核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1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产预测绘成果变更审核
1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住宅平房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2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产实测绘成果变更审核
2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钥匙盘发放 钥匙盘发放
2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钥匙盘发放
2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金融机构贷款标注钥匙盘发放
2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钥匙盘发放
2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交易权属系统用户管理(开发企业钥匙盘)
2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地址变更
2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
2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济类型变更(简单变更)
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安全生产许可重新核定(含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因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经济性质变更或已有资质项发生增项、升级等变更等需重新核定安全生产条件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延期审查)
3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
3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
3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增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增加副本、补办、换证
3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3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破损换证
3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变更(企业名称变更) 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变更
3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
3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变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
3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变更(企业资质变更)
4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变更(在京负责人变更)
4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变更(注册地址变更)
4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变更(注册资本金及注册号变更)
4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变更(驻京地址变更)
4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备案(含变更)
4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监理单位进京承揽业务备案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外省市监理单位进京承揽业务备案变更
4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监理单位进京承揽业务备案变更(地址变更)
4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监理单位进京承揽业务备案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
4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监理单位进京承揽业务备案变更(企业名称变更)
4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监理单位进京承揽业务备案变更(企业资质变更)
5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监理单位进京承揽业务备案变更(在京负责人变更)
5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监理单位进京承揽业务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备案
5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企业注册地变更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企业证书其他变更
5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变更
5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企业证书其他变更
5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遗失补证
5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企业注册地变更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企业证书其他变更
5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变更
5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企业其他变更
5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证书遗失补证
6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一级资质开发企业注册地变更初审 房地产一级资质开发企业其他变更初审
6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一级资质开发企业注册资金初审
6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一级资质开发企业其他变更初审
6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一级资质开发企业证书遗失补证初审
6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暂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6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一级)
6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二级)
6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三级)
6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明破损换证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换证、补证及注销
6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明遗失补证
7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明注销
7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破损换证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换证、补证及注销
7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遗失补证
7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注销
7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变更备案 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备案
7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施工人员备案
7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用工施工人员备案
7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用工施工人员变更备案
7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及备案变更
7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变更
8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级建造师个人信息变更 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
8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
8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变更注册 二级建造师临时职业证书变更注册
8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个人信息变更
8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监理企业企业负责人变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8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监理企业地址变更
8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8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
8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监理企业经济类型变更
8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监理企业企业名称变更
9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监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9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监理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
9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企业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变更
9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污损换证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污损换证、遗失补办、增加副本
9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9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增加副本
9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
注册
9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注册监理工程师个人信息变更
9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见证取样检测业务范围变更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变更
9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单位地址变更
1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单位名称变更
10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变更
10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变更
10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破损换证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破损换证或遗失补办
10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10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 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
注册
10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信息变更
10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职业技能人员证书污损更换 建设职业技能人员证书污损更换或遗失补证
10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职业技能人员证书遗失补办
10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污损更换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污损更换、遗失补办
11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遗失补办
11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污损更换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污损更换、遗失补办
11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遗失补办
 
 
 
 附件5
不面向社会的政府内部审批和管理事项
(9项)
序号 实施机关 事项名称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对北京市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进行组织评审和发布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对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评审
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中央、军队在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通知书核发
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中央、军队在京建设项目征地计划通知书核发
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中央、军队在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通知书核发
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中央、军队在京建设项目施工计划通知书核发
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审批
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出售公有住房备案
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出售公有住房审批
 
 
附件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精简后134项)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注册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1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1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组织形式、住所变更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1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法定代表人变更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1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1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企业名称变更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1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法定代表人变更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1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1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企业名称变更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1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初审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1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一级资质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初审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2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一级资质开发企业名称变更初审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2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2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监理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2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事务所资质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2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监理企业外资退出,工商营业执照变为内资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2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监理企业新设立资质申请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2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监理企业新增项资质申请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监理企业延续资质申请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2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资质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2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资质申请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延续资质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3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变更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3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3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工程施工证变更申请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3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3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企业外资退出,企业性质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3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3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依法终止、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作废或被撤销、注销的)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3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3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续期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4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注销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4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证书考核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4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变更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4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考核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4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续期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4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注销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4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业企业分立、重组等需重新核定资质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4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业企业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4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业企业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需重新核定资质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4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业企业升级资质申请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5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资质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5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业企业延续资质申请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5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业企业增项资质申请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5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业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资质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5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除资质等级、资质类别以外的非关键证载信息申请更正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5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污损换证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5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5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企业资质被撤回、换证未达标申请低等级资质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5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商品房预售许可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5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6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证书换领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6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6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迁入北京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6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迁入北京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6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建筑业企业迁入北京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6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变更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6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6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6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6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污损换证、遗失补办、增加副本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7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7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重新核定、延期审查)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7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增加副本、补办、换证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7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企业证书其他变更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7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企业证书其他变更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7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一级资质开发企业其他变更初审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7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7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换证、补证及注销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7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变更注册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7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 行政许可 市区共有
8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8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污损换证、遗失补办、增加副本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8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变更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8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破损换证或遗失补办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8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污损更换、遗失补办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8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污损更换、遗失补办 行政许可 市级独有
8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对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具有唯一编码的房屋安全评估、鉴定报告进行识别 行政确认 市级独有
8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行政确认 市区共有
8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保障性住房配租资格变更 其他职权 市区共有
8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 其他职权 市区共有
9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对北京市工程建设工法进行评审 其他职权 市级独有
9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对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进行验收 其他职权 市级独有
9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对北京市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给予奖励 其他职权 市级独有
9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对北京市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组织评审 其他职权 市级独有
9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其他职权 市区共有
9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对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房屋资格进行审核 其他职权 市级独有
9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对拟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征、税收优惠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纳入我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情况的确认 其他职权 市级独有
9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其他职权 市级独有
9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变更 其他职权 市级独有
9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 其他职权 市级独有
1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其他职权 市级独有
10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筑施工项目标准化考评(绿色安全样板工地创建) 其他职权 市级独有
10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监理单位进京承揽业务初次备案 其他职权 市级独有
10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初次备案 其他职权 市级独有
10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 其他职权 市区共有
10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招标文件备案 其他职权 市区共有
10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其他职权 市区共有
10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其他职权 市区共有
10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变更 其他职权 市级独有
10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监理单位进京承揽业务备案变更 其他职权 市级独有
11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换证、补证及注销 其他职权 市级独有
11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备案 其他职权 市级独有
11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及备案变更 其他职权 市级独有
11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其他职权 市区共有
11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对白蚁危害区域的房屋进行检查、确认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11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11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证书变更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11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证书考核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11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证书注销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11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职业技能人员证书变更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12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职业技能人员证书考核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12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职业技能人员证书注销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12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京承接业务备案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12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变更注册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12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12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126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1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12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129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挂失补证污损更换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1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13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钥匙盘发放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13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13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13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职业技能人员证书污损更换或遗失补证 公共服务 市级独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国务院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
(三)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四)工作目标。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试点地区审批事项和时间进一步减少;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五)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六)分类细化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对于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七)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三、精简审批环节
(八)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九)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十)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十一)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十二)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三)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五)“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六)“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十七)“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八)“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二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一)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试点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编制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鼓励改革创新,改革中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支持试点地区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工作。研究推动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十三)建立考评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试点地区全流程、全覆盖实施改革情况,考核评价试点地区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等情况,及时总结试点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试点地区要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试点地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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